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之安排
本公司之所有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網上版本」)。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採納下述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安排︰
登記股東︰
本公司會向每名登記股東尋求其同意通過閱覽公司通訊(下述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除外)之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倘若本公司在發出請求後為期28天內尚未收到登記股東之反對,登記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僅收取網上版本,並會向登記股東發送有關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上刊發之電郵通知(如已提供有效且可用電郵地址)或通知函件。
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即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之證券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證券持有人之權利或作出選擇之公司通訊)會透過郵寄方式個別發送予登記股東於本公司股份登記處(見下文所述)所存置之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示之地址(直至其提供有效且可用電郵地址),而不會僅將之刊載於本公司網站。
非登記持有人^︰
本公司會向每名非登記持有人發送有關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上刊發之電郵通知(如已提供有效且可用電郵地址)或通知函件,除非非登記持有人已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若任何股東在瀏覽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時遇到困難,或如欲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本公司將於收到股東發出之書面要求後,隨即向其免費寄發印刷本。有關要求應以郵寄方式發送至本公司之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股份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M 樓,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 towngas.ecom@computershare.com.hk,並註明股東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之要求。
登記股東可隨時透過填妥下方之更改表格,並以郵寄或電郵方式發出合理時間(不少於7日)之通知予股份登記處(詳情見上文所述),免費更改選擇收取本公司日後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股東要求收取日後公司通訊印刷本之指示將由收悉股東指示當日起計1年內有效,此後將失效。非登記持有人應聯絡代其持有本公司證券之中介公司(如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作出有關更改。
如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 9 時正至下午 6 時正)致電本公司查詢熱線 (852) 2862 8555。
* 公司通訊乃指本公司為向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提供資訊或提醒其採取行動而發布或將予以發布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 董事會報告、其年度帳目連同審計報告副本,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報告摘要; (c) 會議通知;(d) 上市文件;(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 非登記持有人乃指股份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之人士或公司,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時向本公司發出通知,希望收取公司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