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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手机短讯诈骗,由即日起,煤气公司向客户发送的短讯均以「#Towngas」、「#TowngasFun」或「#TGCTowngas」的发送人名称发出,协助客户辨别讯息真伪。 客户如收到可疑电邮、短讯或账单,应提高警觉,切勿开启任何可疑附件或连结,并避免向来历不明的发送人披露身份证号码、银行户口或信用卡号码等个人资料,以免蒙受损失。若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煤气公司客户服务热线:2880 6988或电邮:towngas.cs@towngas.com 查询。
2024-11-14 17:00:00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本公司之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刊载于本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网上版本」)。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采纳下述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安排︰
 
登记股东︰
本公司会向每名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通过阅览公司通讯(下述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除外)之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倘若本公司在发出请求后为期28天内尚未收到登记股东之反对,登记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仅收取网上版本,并会向登记股东发送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上刊发之电邮通知(如已提供有效且可用电邮地址)或通知函件。
 
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即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之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之权利或作出选择之公司通讯)会透过邮寄方式个别发送予登记股东于本公司股份登记处(见下文所述)所存置之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之地址(直至其提供有效且可用电邮地址),而不会仅将之刊载于本公司网站。
 
非登记持有人^
本公司会向每名非登记持有人发送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上刊发之电邮通知(如已提供有效且可用电邮地址)或通知函件,除非非登记持有人已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若任何股东在浏览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时遇到困难,或如欲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本公司将于收到股东发出之书面要求后,随即向其免费寄发印刷本。有关要求应以邮寄方式发送至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 towngas.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股东姓名、地址,以及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之要求。
 
登记股东可随时透过填妥下方之更改表格,并以邮寄或电邮方式发出合理时间(不少于7日)之通知予股份登记处(详情见上文所述),免费更改选择收取本公司日后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股东要求收取日后公司通讯印刷本之指示将由收悉股东指示当日起计1年内有效,此后将失效。非登记持有人应联络代其持有本公司证券之中介公司(如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作出有关更改。
 
如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 9 时正至下午 6 时正)致电本公司查询热线 (852) 2862 8555。
 
* 公司通讯乃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资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予以发布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其年度账目连同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报告摘要; (c) 会议通知;(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 非登记持有人乃指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之人士或公司,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希望收取公司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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