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承諾致力維持良好之企業管治,董事會深信良好之企業管治應強調問責精神及增加透明度,因而使其能夠照顧持分者(包括股東、投資者、客戶、供應商、僱員及社會)之需要,令他們對集團建立信心及讓集團履行社會責任。
董事會負責集團之企業管治,履行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所要求之企業管治職能,並適時進行檢討。董事會已通過並採納載列於《守則》有關履行企業管治職能之職權範圍。
董事會現時由三位執行董事及八位非執行董事組成,八位非執行董事當中四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確保一切建議策略能保障整體股東之利益。
公司並無推行任何購股權計劃。董事會已成立下列委員會,以負責監察公司特定事務。審核及風險委員會透過檢討公司之財務匯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藉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審計及監控有關之職責。薪酬委員會就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該等高層管理人員皆為公司之執行董事)之公司薪酬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作出建議;參照董事會不時訂定之企業目標,檢討及批准所有執行董事之特定薪酬待遇;並以董事會授予之職責,釐定個別執行董事之薪酬待遇。提名委員會負責檢討董事會之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就任何為配合集團之企業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之變動提出建議,亦負責就董事之提名和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