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承诺致力维持良好之企业管治,董事会深信良好之企业管治应强调问责精神及增加透明度,因而使其能够照顾持分者(包括股东、投资者、客户、供应商、雇员及社会)之需要,令他们对集团建立信心及让集团履行社会责任。
董事会负责集团之企业管治,履行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所要求之企业管治职能,并适时进行检讨。董事会已通过并采纳载列于《守则》有关履行企业管治职能之职权范围。
董事会现时由三位执行董事及八位非执行董事组成,八位非执行董事当中四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确保一切建议策略能保障整体股东之利益。
公司并无推行任何购股权计划。董事会已成立下列委员会,以负责监察公司特定事务。审核及风险委员会透过检讨公司之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藉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审计及监控有关之职责。薪酬委员会就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该等高层管理人员皆为公司之执行董事)之公司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作出建议;参照董事会不时订定之企业目标,检讨及批准所有执行董事之特定薪酬待遇;并以董事会授予之职责,厘定个别执行董事之薪酬待遇。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之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集团之企业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之变动提出建议,亦负责就董事之提名和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