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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煤气公司近日接获客户通知,收到怀疑冒认本公司发出关于缴费的虚假短讯。煤气公司特此严正澄清,从没有向客户发出有关短讯,并呼吁市民提高警觉,切勿开启任何附件或链接。
2025-11-03 12:00:00
为防范手机短讯诈骗,由即日起,煤气公司向客户发送的短讯均以「#Towngas」、「#TowngasFun」或「#TGCTowngas」的发送人名称发出,协助客户辨别讯息真伪。 客户如收到可疑电邮、短讯或账单,应提高警觉,切勿开启任何可疑附件或连结,并避免向来历不明的发送人披露身份证号码、银行户口或信用卡号码等个人资料,以免蒙受损失。若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致电煤气公司客户服务热线:2880 6988或电邮:towngas.cs@towngas.com 查询。
2024-11-14 17:00:00

发布公司通讯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622章)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已采纳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即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均会刊载于本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网上版本」)。股东可在本公司网站首页点击「投资者关系」一栏或浏览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以阅览公司通讯之网上版本。本公司仅会应股东的要求,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刊发公司通讯的通知

本公司不会以邮寄方式通知股东有关公司通讯之刊发。

当本公司于本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如股东希望接收相关电邮通知,可按下列方式提供其有效电邮地址︰

(a) 登记股东可填妥下方申请表格并按申请表格内所述以邮寄或电邮方式交回本公司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处」),以提供其有效电邮地址;及

(b) 非登记股东^可联络代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之银行、经纪、托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中介公司提供其有效电邮地址。

此外,股东亦可登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讯息提示服务。

如未能提供有效电邮地址,股东将无法接收本公司之任何电邮通知。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登记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即任何涉及寻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股东权利或作出选择之公司通讯)。如未能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本公司只能以邮寄方式将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寄送至登记股东于本公司股份登记处所存置之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所示的地址。

语言版本的选择及要求以印刷本/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

股东有权随时向本公司股份登记处发出不少于七天的书面通知,以(i)更改收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之选择,或(ii)要求免费以印刷本方式或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该等要求可透过填妥下方申请表格并邮寄至本公司股份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 towngas.ecom@computershare.com.hk提出。股东以印刷本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之要求将持续有效,直至该要求经书面方式被撤回,或由收悉其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以较早者为准)。

如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 9 时正至下午 6 时正)致电股份登记处电话热线 (852) 2862 8555。

*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为向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提供信息或提醒其采取行动而发布或将予以发布之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其年度账目连同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其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其中期报告摘要; (c) 会议通告;(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 代表委任表格。

^ 非登记股东指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之人士或公司,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 本公司发出通知,希望收取公司通讯。

供登记股东使用之申请表格 下载PDF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之申请表格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