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此次煤氣費回贈推廣活動只適用於煤氣住宅客戶,不適用於工商客戶。
2.
此次煤氣費回贈推廣活動只適用於成功設立銀行自動轉賬服務,不適用於信用卡自動轉賬服務。
3.
客戶需在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並未有使用銀行自動轉賬服務,方可享有此次煤氣費回贈。
4.
在推廣活動期間(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成功設立銀行自動轉賬服務後,每次成功使用銀行自動轉賬繳交煤氣電子賬單,煤氣費回贈金額港幣10元將在下期煤氣賬單內顯示,最多可獲5次回贈。如客戶於其後兩年內取消電子賬單及/或銀行自動轉賬兩項服務,本公司會即時停止發放煤氣費回贈並扣除已發出的回贈金額。
5.
如客戶未能於成功設立後兩年內完成5次銀行自動轉賬繳費,將無法獲得全數港幣50元煤氣費回贈。
6.
本公司的僱員均不得參加是次推廣活動。
7.
登記銀行自動轉賬服務成功批核與否,以本公司的紀錄為準。
8.
如對此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或結果有任何爭議,以本公司的最終決定為準,不可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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