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氣公司一直遵守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的各項相關規定。
法律責任
香港法例第
51 章〈氣體安全條例〉
香港法例第
51B 章〈氣體安全 (氣體供應) 規例〉
第 23A 條
在氣體喉管附近地方進行工程
(1) 任何人不得在氣體喉管附近地方進行或准許在氣體喉管附近地方進行任何工程,除非他或進行工程的人已於工程展開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定該氣體喉管的所在地點及位置。
最高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2) 在氣體喉管附近地方進行或准許在氣體喉管附近地方進行任何工程的人,須確保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護該氣體喉管不受因該工程所引起的相當可能會危及安全的損害。
最高罰款2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如持續再犯,則每日可加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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