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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的主要規定已於1996年12月20日生效 。本聲明旨在列出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該條例承擔之責任及所採取的政策。
個人資料
本公司持有各客戶之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賬戶號碼、煤氣用量和賬單的資料及各項服務所需的其他資料。
客戶在開立煤氣賬戶,享用煤氣服務及當本公司提供其他相關設施和服務時,需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資料。
用途
有關的客戶資料將可能有下列用途﹕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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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公司之日常服務﹔ |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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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客戶、產品及服務調查﹔ |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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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促銷產品及服務和慈善募捐﹔ |
|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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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客戶投訴及查詢﹔ |
| (v) |
根據適用於本集團的法例要求而作出披露﹔ |
| (vi) |
任何與上述有直接關連之事項。 |
若客戶未能提供有關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向客戶提供服務。
個人資料之轉移
本公司會將客戶資料保密,但有可能向下列人士提供該等資料:
| (i) |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本集團」)﹔ |
| (ii) |
任何就本公司業務向本集團提供服務的代理人、承包商或其他服務供應商﹔ |
| (iii) |
傳播媒介(僅限於處理有關由傳播媒介轉交予本公司之客戶投訴及查詢)﹔ |
| (iv) |
本集團根據適用法例有責任向其披露資料的人士﹔ |
| (v) |
其他對本集團負有保密責任的人士。 |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根據該條例,客戶有權: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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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其個人資料﹔ |
| (ii) |
索取該等資料的副本﹔ |
| (iii) |
更正任何不確資料。 |
如欲索取或更正資料,請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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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保護主任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香港七姊妹道郵政信箱600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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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處理索取資料的要求時,或會向客戶收取小額費用。
直接促銷
倘若客戶不欲收取任何直接促銷資料(有關煤氣服務資料除外),請致函本公司資料保護主任(列明賬戶號碼、姓名及地址),本公司將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活動
,而不收取任何費用。
(本聲明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異之處,應以英文本為準。)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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